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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某离婚纠纷案

时间:2025-06-15 点击:16

案件类型:婚姻家事 标签:离婚 · 抚养权 · 探望权

承办律师:林惠文、周玲玲 律师(代理被告柯某)

审理机关:晋江市人民法院 案号:(2025)闽0582民初11400号

案情简介

原告诉请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、被告支付抚养费。被告同意离婚,主张婚生子一直随其及父母生活、已形成稳定环境,应由己方抚养、抚养费自行承担。

代理/辩护要点

代理被告主张抚养权,强调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、改变环境不利成长;并就彩礼返还作出抗辩。

办理结果

法院准予离婚;婚生子由被告抚养,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;原告于每月第二、四周的周六、周日享有探望权,被告应予协助。原告主张返还彩礼因缺乏法定情形未获支持。
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
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、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的,抚养权倾向维持现状。彩礼返还须符合“登记后未共同生活”或“致给付人生活困难”等法定情形。

  联系人:林律师

   电话:159060237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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