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原告诉请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、被告支付抚养费。被告同意离婚,主张婚生子一直随其及父母生活、已形成稳定环境,应由己方抚养、抚养费自行承担。
代理/辩护要点
代理被告主张抚养权,强调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、改变环境不利成长;并就彩礼返还作出抗辩。
办理结果
法院准予离婚;婚生子由被告抚养,抚养费由被告自行负担;原告于每月第二、四周的周六、周日享有探望权,被告应予协助。原告主张返还彩礼因缺乏法定情形未获支持。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、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的,抚养权倾向维持现状。彩礼返还须符合“登记后未共同生活”或“致给付人生活困难”等法定情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