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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离婚纠纷案

时间:2026-06-15 点击:13

案件类型:婚姻家事 标签:离婚 · 感情未破裂 · 不准离婚

承办律师:林惠文、周玲玲 律师(代理被告李某)

审理机关: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:(2026)闽0504民初5830号

案情简介

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,并主张子女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、共同债务。被告不同意离婚,认为双方仍有感情基础,矛盾源于债务与信任危机,且年幼子女因家庭紧张已出现心理与行为问题,离婚将固化对子女的伤害,愿意为家庭与孩子给彼此一次机会。

代理/辩护要点

代理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,强调夫妻感情仍有修复可能,且子女尚年幼,离婚不利于其身心健康,原告亦未能充分举证感情确已破裂。

办理结果

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判决不准予离婚;因不准离婚,对抚养、财产分割等其余诉请不予处理。
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
离婚诉讼中,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、双方仍有共同居住与抚育事实、子女年幼的,法院倾向于给婚姻修复机会、判决不准离婚。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的核心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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