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家事案例

首页 >> 道旺案例 >> 婚姻家事案例

吴某离婚纠纷案

时间:2024-06-15 点击:13

案件类型:婚姻家事 标签:离婚 · 子女抚养 · 抚养费

承办律师:林惠文 律师(代理被告吴某)

审理机关: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案号:(2024)闽0505民初683号

案情简介

原告诉请判决离婚,并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、被告支付抚养费。被告同意离婚,但主张婚生子应由己方抚养、抚养费自行承担;如判归原告,则要求明确探望权利。

代理/辩护要点

围绕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标准展开代理,依法主张探望权。

办理结果

法院准予双方离婚;婚生子由原告抚养,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月9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;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子两次,原告应予协助。
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
抚养费数额结合父母负担能力、子女实际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酌定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,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。

  联系人:林律师

   电话:15906023768

  邮箱:511929073@qq.com

  地址: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广场18号楼2315-2319室

XML地图 推荐资讯 闽ICP备202603481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