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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某离婚纠纷案(调解)

时间:2022-06-15 点击:11

案件类型:婚姻家事 标签:离婚调解 · 子女抚养

承办律师:林惠文 律师(代理被告连某)

审理机关: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案号:(2022)闽0505民初3747号

案情简介

原告诉请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、被告支付抚养费。经审理,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
代理/辩护要点

代理被告参与调解,就离婚、子女抚养及探望安排达成一致。

办理结果

双方自愿离婚;婚生子由原告抚养,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;被告可随时探视婚生子,原告应予配合。
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
调解离婚平和高效,减少双方对抗,有利于后续探望与抚养安排的自觉履行,实现案结事了。

  联系人:林律师

   电话:15906023768

  邮箱:511929073@qq.com

  地址: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广场18号楼2315-2319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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