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热线:
15906023768
首页 >> 道旺案例 >> 婚姻家事案例
案件类型:婚姻家事 标签:离婚调解 · 子女抚养
承办律师:林惠文 律师(代理被告连某)
审理机关: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案号:(2022)闽0505民初3747号
原告诉请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、被告支付抚养费。经审理,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。
代理被告参与调解,就离婚、子女抚养及探望安排达成一致。
双方自愿离婚;婚生子由原告抚养,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;被告可随时探视婚生子,原告应予配合。
调解离婚平和高效,减少双方对抗,有利于后续探望与抚养安排的自觉履行,实现案结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