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
戴某被诱骗至境外后进入诈骗窝点,被动参与诈骗活动,参与时间较短、无业绩后被开除,未实际获取违法所得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。
代理/辩护要点
辩护人提出:戴某在诈骗集团内未积极实施诈骗行为,主观恶性小,系从犯、初犯,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,建议减轻处罚。
办理结果
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。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境外“高薪务工”陷阱频发。受胁迫、被动参与、无实际获利且系从犯的人员,依法可获减轻处罚。提醒求职者警惕以出境务工为名的诈骗拉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