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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某危险驾驶案

时间:2022-06-15 点击:13

案件类型:刑事辩护 标签:危险驾驶罪 · 醉驾 · 缓刑

承办律师:林惠文 律师

审理机关: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案号:(2022)闽0203刑初664号

案情简介

夏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路,经血检血液酒精浓度达171.96mg/100ml,属醉酒驾驶,逆行时被群众报警查获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
代理/辩护要点

辩护人提出: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认罚,系初犯、偶犯,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
办理结果

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夏某拘役一个月又二十日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
醉驾入刑,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/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。本案在认罪认罚基础上适用缓刑,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;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。

  联系人:林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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