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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离婚纠纷案(调解)

时间:2025-06-15 点击:14

案件类型:婚姻家事 标签:离婚调解 · 抚养费 · 探望权

承办律师:林惠文、周玲玲 律师(代理原告张某)

审理机关:闽侯县人民法院 案号:(2025)闽0121民初4072号

案情简介

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,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、对方支付抚养费。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调解。

代理/辩护要点

代理原告就离婚、子女抚养及抚养费、探望权达成一致。

办理结果

双方自愿离婚;婚生女由对方抚养,张某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18周岁;张某享有探望权,具体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。

典型意义·律师提示

对尚在幼年的子女,抚养以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。调解可一次性确定抚养费与探望安排,降低后续争议。

  联系人:林律师

   电话:15906023768

  邮箱:511929073@qq.com

  地址: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广场18号楼2315-2319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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